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等活动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24-09-09      访问次数: 243

各学部、部门、直属单位,附属医院:

为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,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,进一步推进学院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等审批备案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根据《关于印发<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贯彻落实<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>的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南医大康委〔2022〕16号)《关于印发<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关于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管理暂行规定>的通知》(南医大康委〔2022〕17号现就进一步规范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等活动审批备案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严格实行事先审批”制度在院内举办各类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等活动主办单位要如实填写《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审批备案表》(附件),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原则上应提前3-5天申请系列性活动可一次性申请审批备案)。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查通过报党委组织宣传部审批、备案后方可举行。多个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,由主办单位履行报批手续。未经审批备案一律不得举办。

二、坚持“谁主办、谁审查、谁负责”原则主办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。各单位要强化领导、落实责任、加强管理、严格把关,确保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等活动的正确政治导向。对在活动中传播政治性错误观点的,主办单位要立即制止,及时消除影响,同时向党委组织宣传部如实反映情况。

三、审批备案工作鼓励通过线上审批(除特殊情况外)。

1.线上审批:主办单位通过“网上办事大厅”搜索“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审批备案表”,业务流程: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审核备案申请→主办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→党委组织宣传部备案→申请人确认→打印审批备案表。

2.线下审批:申请人下载并填写《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审批备案表》(本表可复制,一式两份),经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后,报送纸质版至党委组织宣传部(行政楼513室)备案,或扫描件发送至邮箱kddq@njmu.edu.cn,联系电话:80689536。

 

附件:《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审批备案表》.docx

 

党委组织宣传部

2024年9月9日